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2019.10.17

2003年起,中国译协陆续推动制定了三部翻译服务国家标准,分别为:《翻译服务规范 第1部分:笔译》、《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和《翻译服务规范 第2部分:口译》,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实施。这些国家标准的出台填补翻译领域国家标准的空白,开启了中国翻译服务标准化的进程,推动中国翻译行业向规范化管理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也使我国在国际翻译标准领域处于领先地位。这些标准还是我国首批以中英文同时发布的国家标准。中国译协还根据行业需求,组织制定了多部行业规范,作为国家标准的有益补充,对于规范语言服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03年11月27日,《翻译服务规范第1部分:笔译》发布

《翻译服务规范 第1部分:笔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11月27日发布,2004年6月1日实施,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对翻译行业制定的国家标准,是服务行业的推荐性国标。

本标准根据翻译服务工作的具体特点,以2000版GB/T19000/ISO 9000质量标准为指引,目的在于规范行业行为,提高翻译服务质量,更好地为顾客服务。本标准规定了提供翻译服务的过程及其规范,适用于翻译服务(笔译)业务。本标准首次以国标的形式明确了"翻译服务"的定义及内涵,即"为顾客提供两种以上语言转换服务的有偿经营行为";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翻译服务方的业务接洽、业务标识、业务流程、保质期限、资料保存、顾客意见反馈、质量跟踪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规范性标准。

2005年3月24日,《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发布

《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3月24日发布,2005年9月1日实施。

影响译文质量的因素主要有译者的语言驾驭能力、专业知识结构、工作经验和经历以及翻译时限等。《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就译文质量的基本要求、翻译译文中允许的变通、译文质量评定做出规定。

本标准首先规范了译文质量的基本要求:分别要求译文忠实原文,术语统一,行文通顺,强调信达雅是译文质量的基本衡量标准。其次规定译文质量的特殊要求:分别就翻译过程中最常见的数字表达、专用名词、计量单位、符号、缩写、译文编排等提出了处理规范。同时还规定了对译文质量的其他要求:就翻译服务译文中常见的需要特殊处理和表达的若干问题提出了变通处理办法。另外,提出以译文使用目的作为译文质量评定的基本依据;对译文质量要求、译文质量检验方法制定了规范性标准。